发布时间:2022/7/6 浏览次数:2403次 字号:
大 中 小 双击自动滚屏
申请办理欠费缓缴指南
青岛高新海润税务有限公司
关于对经营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
阶段性“欠费不停供”以及申请办理欠费缓缴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青岛高新海润税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税务)根据《通知》第36条“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的要求,对存在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户实施阶段性“欠费不停供”、申请水费欠费缓缴等纾困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自2022年6月起至2022年11月底,高新税务对管理范围内水费欠费用户“欠费不停供”,欠费催收工作采取人工上门、电话、发送信息方式,同时该时间段内水费欠费不计收违约金。
二、在此期间内无法按时缴纳水费的企业单位用户和个体工商户,可向高新税务书面申请缓缴水费,缓缴时间为自申请当月起6个月。缓缴期满后,如用户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费的,可申请继续延长缓缴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缓缴水费申请应写明用户名、用水地址、给水号、申请缓缴水费账期、申请缓缴水费金额、预计补缴水费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送至高新税务服务窗口。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线上渠道递交申请扫描件或照片。
四、高新税务受理“缓缴水费申请”服务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窗口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以北、岙东路以东,高新税务一楼客户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68687070/68687016/6868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