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9/16 浏览次数:618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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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对经营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
阶段性“欠费不停供”以及申请办理欠费缓缴指南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根据《通知》第36条“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对存在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户实施阶段性“欠费不停供”等纾困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对水费欠费用户“欠费不停供”,欠费催收工作采取人工上门、电话、发送信息方式,同时该时间段内水费欠费不计收违约金。
二、在此期间内无法按时缴纳水费的企业单位用户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公司书面申请缓缴水费,缓缴时间为自申请当月起6个月。缓缴期满后,如用户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费的,可申请继续延长缓缴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缓缴水费申请应写明用户名、用水地址、缴费号、申请缓缴水费账期、申请缓缴水费金额、预计补缴水费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送至或邮寄至公司各服务窗口。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线上渠道递交申请扫描件或照片。
四、营业所应建立申请缓缴水费用户登记台账,实时管理、掌握用户缴费情况。各营业所收到缓缴水费申请后,应妥善保存备查。
五、在此期间内,营业所在抄表、催费、服务过程中,应向用户告知以上内容,告知申请缓缴水费办理方式和渠道。用户申请缓缴时间到期前,及时提醒用户缴纳欠费或申请延长缓缴时间,避免水费欠费时间超出缓缴期限产生违约金。
六、居民用户受疫情影响导致缴费困难,主动提出缓缴或减免违约金(滞纳金)可参照执行。
七、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受理“缓缴水费申请”服务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1.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南营业所,胶州市福州南路98号,电话82237716
2.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北营业所,胶州市胶州东路前进街3号,电话87233657
3.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上合示范区营业所,上合示范区碧桂园湖悦天镜1号楼网点,电话85262259;李哥庄镇迎宾大街华庭雅居网点,电话882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