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8 浏览次数:121881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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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用户:
我市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区)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调整了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崂山区、城阳区用水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因管网铺设及青岛市城市建设等原因,我集团用户中有部分用户按行政区划应属于崂山区和城阳区,但水表抄收一直是按照抄表路次和供水管网走向划分,与行政区划并不完全一致,再加之对属于崂山区和城阳区的用户进行筛选标记和调整收费系统需较长时间,目前收费系统调整尚未到位,造成上述两区内部分用水户2015年9-12月所交水费超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对由此给有关用户造成的影响,我集团深表歉意。目前,我集团正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加紧推进收费系统调整工作,预计12月底前完成。对此前多交水费用户,将如数予以退还,其中,对一户一表的用户在2016年首次抄表时直接通过POS机刷卡退费;非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可自2016年1月10日起到海润集团南部分公司(市北区广饶路129号甲,电话82758218)和东部分公司(李沧区上苑路82号,电话:68076633)办理退费,办理退费时请用户自带收据。
咨询电话:96111。
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