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5/15 浏览次数:58956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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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两档水价,其中基数内(每户每月用水5立方米以内)的用水价格仍按现行1.6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基数以外(每 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用水价格按2.50元/立方米执行。
按照青岛市政公用局青市政公用[2005]95号文件《关于对我市对低保和特困职工用自来水价格实行补贴的通知》的要求,供水企业对符合要求的低保和特困用户进行水价补贴的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由各区民政部门、市总工会提供每年12月20日在册的低保用户、困难职工花名册,作为次年发放水价补贴的名单依据。
2、次年供水企业按照花名册上的人数,以54元/年.人(其中自来水补贴30元,污水处理费补贴24元)足额拨付到各区民政局、市总工会。
3、由各区民政局、市总工会分别在发放低保补助金和困难职工补助金的同时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