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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质信息公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4  浏览次数:19725次  字号:   双击自动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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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质信息公告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卫生局和监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市政公用[2013]60号),加强水质监督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提高城市供水的社会满意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属各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集团安全生产与服务部是供水水质信息公告制度的制定、监督、考核部门。

第四条 各单位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者,负责本单位有关供水水质信息公告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全市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日检、月检、半年检,通过集团公司网站、客户服务大厅LED屏幕或信息公开栏发布检测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社会满意度。

第六条  公告的主要内容为:集团公司属供水企业出厂水日检9项指标、月检42项指标、半年检106项指标,管网水日检7项指标、月检42项指标、半年检106项指标,管网末梢水每月142项指标及水质综合合格率。

第七条  公告时间:日检、月检和半年检水质信息应分别在检测完成后第二天、一周和两周内公布。

第八条  公告范围、项目与执行标准

(一)公告范围

海润自来水集团为市区出厂水、管网水,其他供水企业为所属供水区域范围内的出厂水、管网水。

(二)公告项目

1.常规抽检项目:7项指标:浑浊度、余氯(二氧化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臭和味、CODMn

2.9项指标:浑浊度、余氯(二氧化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臭和味、CODMn、肉眼可见物、耐热大肠菌群。

3.月检42项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一项目。

4.半年106项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三)执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供水企业将水质监测结果报送科技中心,科技中心进行数据审核后,将数据在网站进行公告。如出现不合格项,立即分析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服务部。

第十条  各供水企业在客户服务大厅明显位置设置LED屏幕或信息公开栏发布检测结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供水企业取样点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布局合理,具有代表性,并保证具备取样条件。

第十二条  各供水企业应将设置的水质监测点详细位置等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水质监测点调整时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服务部应对各供水企业供水水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与服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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